原件中材料
1. 1 份已生成 pdf 文件的 Videx 表格中的最后页的打印件(建议多打印几张,保证是原始尺寸打印,带好U盘)
2. 护照(夹着一张照片)
3. 德国高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录取通知书上所要求的语言水平证明,必要时附上德文翻
译或者 德国语言学校的大学预备语言速成班(每周至少 18 课时)的报名证明和已经交纳至少 3 个月学费的收据原件以及之后的大学就读材料(有条件的大学录取通知书、外国学生申请大学服务处的通知、 大学开具的申请证明、与大学的有明确就读意向的联系信等)
4. 下列任一种居留期间的经济来源证明:
a) 在德国境内的一家银行账户上存有为期一年至少 8640 欧元,每月可以支取 720
欧元的存款证明(即限制提款的账户)
b) 符合外国人居留法第 68 条要求的经济担保书(申请时距经济担保书签发日期不超过 6 个月)
c) 在德国境内的一家银行存有为期一年至少 8640 欧元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证明
d) 获奖学金证明
5. 毕业证、学位证或者在读证明的原件(附德文译文)
6. 医疗保险证明原件
7. APS证书
8. 在网上预约签证之后会受到一封确认邮件
复印件中的材料(两份一模一样的)
1. 用德文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居留许可申请表(贴照片)
2. 及符合外国人居留法第 53 和 54 条要求的声明(可从网上下载 http://www.china.diplo.de)
3. 护照复印件
4. 录取通知复印件及翻译
5. 经济来源证明复印件
6.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
7. 个人简历
8. 动机信
9. 保险复印件
10. APS复印件
注意事项:
为了成功递签,必须在约定的面签时间提交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。
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且内容无误。伪造或虚假的材料将导致拒签。在居留目的上存在欺骗也会导致拒签。
提交签证须知中列出的申请材料不代表一定能获得签证。个别情况下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。
未经要求,请不要向签证处寄送材料——特别是在提交申请之前。签证处对其不能予以保存和/或归类。请在面签时带上需要的所有材料。若补交另外要求的材料时,请注明申请编号(面签时获得)、申请人的姓名和护照号码。
3、预约面签时间
请向主管常住地的驻外使、领馆预约面签时间。德国驻华使、领馆按地理位置划分领区。(以申请人当前的主要居住地为准,而非出生地、户口或国籍)
面签时间只可在线预约。预约系统将给出最早可安排(或晚一些)的面签时间。
• 常住地位于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青海省、甘肃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山西省、湖南省、江西省或山东省,请向德国驻华大使馆北京签证处预约面签时间。
• 常住地位于直辖市上海、安徽省、江苏省或浙江省,请向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签时间。
• 常住地位于福建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,请向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签时间。
• 常住地位于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或重庆市,请向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签时间。
• 常住地位于辽宁省、吉林省或黑龙江省,请向德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签时间。
注: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前往德国驻华使、领馆面签。收取签证费(APS审核费用中已经包含,但部分签证中心,仍需要额外先交签证费75,在APS官网提交退款申请,之后退款到你的中国银行账户),面签是就你的居留计划提问并采集生物识别信息(照片和指纹)。部分申请需进行面谈。
提交申请后
将根据提交的材料来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,根据居留目的,审核需要的处理时间从几个工作日到数月不等。
如需更深入地审核材料,或就申请人和居留目的了解更多信息,处理时间将会延长。
自开始处理申请的前四到十个星期内,不回答关于处理进展情况的问题。一旦决定是否签发签证,德国驻华使、领馆将与您联系。
针对问询:出于数据保护的原因,只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或书面委托的全权代表才能获得详细信息。其它来自第三方的问询将不予回答。
邮寄:您的护照将通过邮政服务EMS/或者自行选择的快递如顺丰--寄还给您,请在签证处面签时办理此项邮政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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